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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对工厂女员工不适用?

     

摘要

我于2007年7月进入珠海工业区一家电子公司,于2007年9月开始同公司签了合同,我在2009年10月时生下小孩,公司给予了三个月的假,现在三个月到期。因我是属于晚育的,我现在向公司申请要再休半个月晚育假,可公司不给休,说公司的手册上就没这么一条,还说劳动法中的这个晚育假很多只是针对那些国营企业什么的,工厂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请问像我在工业园区里的工厂上班,这个假期是否可以休?公司在我休产假的这段时间也只给我算了基本工资,请问我之前享受的公司福利是否必须得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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