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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的长期医嘱执行单在我院应用的体会

             

摘要

随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其中第3章第29条规定长期医嘱必须有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但是规范中尚无统一、具体的长期医嘱执行单的格式。山西省《病历书写规范》第8章第2节推荐使用的两种长期医嘱执行单,在使用中发现一些缺陷。经过调查全院各科长期医嘱用药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应用2年多,临床反映良好。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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