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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人民币兑换中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一个案例启示

     

摘要

一、案例简介H省E县L村田某持一张面额为100元的被火烧的残损人民币到N银行营业室申请兑换,银行柜员在查看了残币后表示,该残币属于火烧残币,要求田某到当地派出所或村组出具“非人为故意损坏证明”。随后田某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了相关“证明”,并持上述“证明”到网点进行了残币兑换。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在回复银行称:“根据公安机关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并向银行发出提醒“……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当天,派出所内部工作人员将该“证明”通过微信朋友圈传播,某微信公众号也以“某行向储户索残币证明!派出所‘证明’: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为题推送新闻导致事件在网络层层发酵,并造成不良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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