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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规制探讨

         

摘要

2020年《反垄断法》迎来了11年以来的首部修正草案,将平台经济纳入规制范围内。目前,国内外反垄断的案例层出不穷,2021年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被罚,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律的关注。平台垄断的典型表现有“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以及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这些新型的垄断行为,给认定平台构成反垄断带来了新的难题。因此,反垄断法自身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拓宽规制思路,优化规制方法,创新规制手段,以期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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