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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施行

         

摘要

《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第一部针对绿色食品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绿色食品的生产条件、标志使用、经营者的要求等一一做了明确规范。一、生产基地四个条件《办法》规定,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并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专用原料;具有完善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档案和检查制度,相适应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才可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绿色食品初级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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