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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酝酿“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

     

摘要

2013年11月25日,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等部委,就“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征求意见,未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和生产线,必须重新备案,不在备案名单上的企业,或将面临关停命运。据了解,此次备案将综合考虑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凡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都在备案清理范围之内。地方政府需向上述几部委申报备案项目,待几部委备案后,不在上述名单的产能过剩企业,将成为淘汰落后产能关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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