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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葫芦案”?

     

摘要

<正>近来,郑州一幢楼340户业主因为莫名其妙当上被告而闹心。原来,去年底,一少年在这栋楼下被一水泥块砸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几近失明,因找不到肇事者,遂将整栋楼居民告到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择日开庭。(6月2日《大河报》)虽还不知道判决结果,但2008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

著录项

  • 来源
    《宁波通讯》|2017年第13期|P.74-74|共1页
  • 作者

    黄明朗;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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