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宁波节能》 >关于印发《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各县(市)、区贸易(贸粮、经贸)局、四区一岛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11年14日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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