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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适用范围

     

摘要

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2几个术语与定义2.1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等)、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2.2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2.3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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