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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判看网络言论的监管

     

摘要

@@ 2008年12月18日,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审判此类网络侵权案件.[1]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大旗网被判侵权,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八千元.

著录项

  • 来源
    《新闻知识》|2009年第7期|89-90|共2页
  • 作者

    辛文娟; 赖涵;

  • 作者单位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新闻学、新闻事业;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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