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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共政策”的界限——以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例

         

摘要

本文通过语词的使用和对我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实践的阐释,以确定"公共政策"在我国的适用边界:司法主权、司法管辖权不能够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成为公共政策内容;仲裁结果是否合理不能成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内容;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基本原则以及善良风俗不能成为公共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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