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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幼教类专业办学机构管理

         

摘要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幼儿教育类专业健康发展.河北明确提出,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家. 河北规定,按照“控制布局总量,扩大办学规模;规范专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原则,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区域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高质量办学.全省办学资质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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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新观察》 |2017年第6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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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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