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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问题的批复

         

摘要

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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