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0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515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党政干部学刊、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6年浙江省医学会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年会、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等;赔偿请求权的相关文献由9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柔嘉、段志会、潘家永等。
赔偿请求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515篇
占比:99.49%
总计:18610篇
赔偿请求权
-研究学者
- 张柔嘉
- 段志会
- 潘家永
- 丁三旺
- 丁勇
- 丁彦彦
- 万永海
- 严靓
- 于远河
- 付洪林
- 何曜
- 余友飞
- 余延满
- 俞志平
- 倪斌鹭
-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
- 冯占山
- 刘世或
- 刘俊文
- 刘巍
- 刘泽
- 刘计划
- 史浩明
- 吴明
- 吴章科
- 周杏梅
- 姜福先
- 姜蓉
- 宋亚文1
- 宋欣
- 宋毅寒梅
- 尹中安
- 张东升
- 张勇1
- 张文娟
- 张新宝
- 张莲凤
- 徐丽佳
- 徐士英
- 徐小玲
- 徐捷
- 徐正
- 景春兰
- 朱敏
- 李兴
- 李圣阳
- 李承蔚1
- 李正平
- 李波涛
- 李翠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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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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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 、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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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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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抚养费赔偿请求权在我国现有立法中尚处缺失状态.基于附解除条件的相对全面能力说,胎儿的抚养费利益受侵害后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抚养费之于胎儿具有可期待性,胎儿作为请求权的适格主体,有权在第三人侵害该利益时请求损害赔偿.考虑到侵害事实的可确认性和利益保护的时效性,即使胎儿尚未出生,亦可由其代理人先行代为行使该请求权.若胎儿死体娩出,则可基于不当得利将该费用返还于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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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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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人:彭某某,被执行人: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陈某某(餐饮公司股东,现在上海某监狱服刑)、王某某(系陈某某之妻)彭某某诉餐饮公司、陈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我院审理,并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5)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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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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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规定,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者承运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这是针对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规定,多国河流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船舶运输欠款追偿给付请求权不应适用该批复,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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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蔚1;
柏厚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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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分析某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时,将未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甲公司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甲公司前往招标人处签约,招标人拒绝签约。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中标乌龙事件,甲公司根本未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却莫名地坐上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宝座,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招标代理机构乙公司的疏忽错误导致。此时,一个问题产生了,甲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具有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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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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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的误工费制度将误工费赔偿主体限定在职业劳动者,而家务劳动者被排除在外.但是劳动不分贵贱,家务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不容忽视,应该享有与职业劳动者同等的法律权益.国外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反映出家务劳动者误工费的可赔偿性,我国立法也应该完善误工费制度,顺应国际趋势,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权,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的承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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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平1;
张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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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才享有对第三者的代位求偿权。案情 2014年3月21日,被告周某与被告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蒋某将自建的临时厂房出租给周某。周某用于经营燃料油库房(无证经营)。2015年3月21日,周某在库房内无证违规焊接,引起燃料着火,随着油料的四溢,形成流火,火势向库房外蔓延。大溪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出动三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其中一辆消防车停靠在仓库门口实施救火,救火过程中被流淌的流火燃着、该消防车被全部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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