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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新华、周锐、李春雷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案(下)——假药生产销售一条龙均获刑

         

摘要

正经鉴定,从北京盛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仓库、胡新华、周锐、王庆航、罗翠华、谢治国、倪云、肖三春、刘鹏、纪旭、李春雷等处查获的多种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二)裁判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胡新华、王庆舫、罗翠华、谢治国、倪云生产、销售假药,其中,胡新华销售金额达661.1万元,王庆舫、罗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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