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方法学》 >刑诉法修改应关注刑事法律体系的衔接

刑诉法修改应关注刑事法律体系的衔接

         

摘要

1994年、1996年、1997年,在宏观上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体系.然而,其成员法--、、相互之间微观衔接欠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诉讼程序的设置、收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申诉、减刑和假释的裁定时限等方面.目前,正值修改的酝酿之际,应高度关注该法的修改与刑事法律体系的微观衔接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