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方法学 >法律范式的转换与法律虚拟

法律范式的转换与法律虚拟

     

摘要

人类第三次文明浪潮——数字化虚拟空间的出现,带来法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即"法律虚拟"的出现。信息中介的大量运用,使人的认识从"反映论"的认识论发展到"虚拟论"的认识论,人类实践也从"现实性"必然关系领域进入到"可能性"的创造关系领域,它也带来法律认知的虚拟转变,使法律文明具有了虚拟特质,法律空间范式正日益凸显出虚拟性的层次和特点(如思维空间、中介系统和法律实体空间等),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