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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中汇编权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定时,规定了汇编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之一。经过对《伯尔尼公约》和其他国家著作权法比较研究,以及对立法者立法意图的分析,汇编权完全可以被复制权等专有权利所取代,著作权法不应单设汇编权为其专有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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