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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

     

摘要

行政合同是在二战后广泛应用于西方各国行政领域的一种新型非权力行政方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缺乏有关规定,其司法救济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完善我国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应明确将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改变行政诉讼的诉讼构造;将检察机关确立为行政合同公益侵害诉讼的公诉人;完善行政合同争议诉前解决机制和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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