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府新论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摘要

以孔子、孟子、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两有”,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产生过重要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对于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