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府新论 >公物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分析

公物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

近几年来,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案例层出不穷,由于在相关单行法中都没有对这方面事故赔偿责任的专门规定,而仅有<民法通则>的概括规定,使得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因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求的差异而不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对现有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将公物致害赔偿问题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畴里去,以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进行救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