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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限度

         

摘要

不论在对三权分立制度持认可或拒斥态度,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的存在都是客观的,但对于三权之间的权限划分往往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想当然地认为三权是绝对地各自独立的,然而事实上,三权之间从来没有过绝对的区分,三权之中有部分全能的相处交叉与穿插。其中,立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司法职能是由来已久的,但是为何又要赋予立法机关一定的司法职能并加以限制,立法机关的司法职能的边界和权限在哪里,应该是一个值得给予恰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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