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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病“发于阴、发于阳”

         

摘要

《伤寒论》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第131条"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也。"吕钟笑氏[1]的(内因)体质说及徐苓氏[2]的(外因)邪气说均认为这二条的"发于阳"、"发于阴"意思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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