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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中付款条件条款的效力分析——上海英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月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摘要

〖提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商事合同更强调商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货运代理合同中,以案外人向债务人付款作为债务人的付款条件的约定,系商主体根据交易实际对相关风险的分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受其约束。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2019年第1期|11-13|共3页
  • 作者

    李剑;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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