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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交通运输企业参与国防交通建设的积极性

     

摘要

交通运输企业是国家交通运输能力的重要基础。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国防交通建设,关乎战场“生命线”的实际运作和保障能力的充分发挥。近几年,各企业普遍进行了政企分离、社企分离、管理权下放和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或重组,在改革中,有的将交通战备机构与人民武装、人民防空机构合署办公,有的还将消防、安全、保卫等职能一并纳人其中,虽然达到了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目的,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职战备机构应有的职能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交通运输企业因贯彻国防需求或承担社会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发生严重亏损时还可直接获得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补贴,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主动谋划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传统的交通运输企业是“大而全”的多功能型企业,而在企业改制和重组过程中。行业被细化,功能被分解,如铁路运输与铁道工程分家、机场与航油分离、车船运输经营权与产权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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