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开法律评论》 >赔礼道歉辩的双重面向:兼论赔礼道歉的司法适用

赔礼道歉辩的双重面向:兼论赔礼道歉的司法适用

         

摘要

学界对赔礼道歉的分歧皆因未区分道德层面与法律层面的赔礼道歉而起,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前者关注的是加害人的良心救赎和形象重塑,后者关注的是对受害人损害的填补,因此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赔礼道歉仅指法律层面的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适用不以存在精神损害为前提,其对象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誉受到侵害的也可以请求赔礼道歉。非自愿的赔礼道歉不能够直接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可通过受害人发布对侵权人的谴责声明,并由侵权人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间接执行,但声明发布之前,法院应该对声明内容进行审查,并允许侵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声明中不实的内容提出异议。对于因言论导致的名誉侵权,还可责令侵权人撤回不实陈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