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所有权概念有体性之超越及其体系效应——以析评Ginossar所有权理论为视角

所有权概念有体性之超越及其体系效应——以析评Ginossar所有权理论为视角

     

摘要

在Ginossar所有权理论框架中,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有体物、他物权、债权与智慧财产,所有权仅表明一种抽象的归属关系.债权同他物权一样,也具有双层结构:一是债权与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二是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以消极义务为内容的外部关系.他物权与债权具有同质性,乃是一种能够自动流转的债.Ginossar所有权理论的历史渊源是Gaius的物的类型化理论,社会背景是无形财产的涌现与物权法的"无形化"趋势.这一理论为统一的处分行为制度奠定了概念基础,且能够解释"权利上的权利"现象.然而它对现行法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理论的妥当性与价值性皆受到质疑.根据这一所有权理论,物权法(编)被所有权一般法(通则编)取代,有体物的特别规则或应独立成编,而他物权则能被归入所有权一般法(通则编)或者债权编的有名合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