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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实现与宪法保障

     

摘要

人权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应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一般地说,人权的实现要有一个转化的过程,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应有权利。但这并不是人权实现的唯一形式。在人权实现过程中,有些权利并非通过法定权利中介,而是通过其他中介物转化为实有权利。当宪法和法律没有对某些应有权利作出规定的时候,并不是说人们不会享有这些权利。人权的实现程度要受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人权主体的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体,因此,人权的主体不包括集体。但人权的实现与集体权利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宪法保障和实施法制实现人权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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