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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三类——戏弄、戏文、戏曲

         

摘要

如何对我国戏剧(不可以'戏曲'为称)进行分类,是戏剧研究的大问题。现在通行的以时代来划分(如'宋元南戏'、'元杂剧'、'明清传奇'等)或者按现今的所谓'剧种'(如昆剧、京剧、越剧等)来划分都显然有问题。本文作者以为我国戏剧应大体分为三类:戏弄,戏文,戏曲。以'弄(调弄)'为本者,自唐《踏谣娘》等'参军误'以下的'杂剧、院本'直到现今可见的'二小戏、三脚戏'等,为'戏弄'。以'文(故事)'为本者,自《张协状元》、《琵琶记》以下的有众多人物、有矛盾有情节有头有尾的故事的'真戏剧'为一类,为'戏文'。以'曲(曲体、曲文)'为本者,如《子陵垂钓》、《介子推》等元曲杂剧,为'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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