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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摘要

cqvip:(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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