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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现象的探讨

         

摘要

“以包代管”是指某一项目承包出去后,定作人不再对承揽人进行日常行为管理,定作人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承揽人的劳动成果支付报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中均没有提到以包代管这一概念,所以,以包代管应该是管理学的范畴,并非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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