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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政策分析

         

摘要

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简称),这一办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3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本文通过对出台的政策背景的分析,阐述了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政策的实施,将为券商的规范运作和业务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并提出出台必将驱动券商迅速加入到目前以银行与信托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浪潮,并促进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竞争和产品创新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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