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法学》 >酌古准今 镕铸东西 评沈家本修律

酌古准今 镕铸东西 评沈家本修律

         

摘要

1913年沈家本逝世时,北京法学界、法司机关,他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纷纷致辞祭悼,缅怀一代法学泰斗的功绩,称其“修订法典,镕铸东西”,“任支那法系于一身合周汉唐元明以迄清朝酌古准今……识世界大同之主义参英美法德日而成新律治内安外……”①。沈家本所订新律并未施行,“治内安外”当然无从说起。然就其修贡献和法学研究成就而言,“酌古准今”、“镕铸东西”,确为盖棺之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