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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害人开始以害己终告

             

摘要

正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理了一件诬陷好人的案件。“强奸犯”无罪释放,“控告人”被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被告黄家清,开县灵通乡花山村人,因被指控犯强奸罪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被捕。其罪行是:黄于一九八三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晚,窜到同村女社员任文秀(18岁)家中,趁任的继父任开华到舅子家作客,只有子女任文秀、任文伍(9岁)在家之机,施用暴力强奸了任文秀。在案件材料中有任文秀控诉,任开华的检举,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黄本人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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