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法学 》 >法院组织活动的民主原则要进一步法制化

法院组织活动的民主原则要进一步法制化

             

摘要

正 我国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其性质决定了它必然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二者不可偏废。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部分干部包括某些领导人员往往只强调人民法院是“刀把子”,而对于人民法院如何贯彻人民民主并使其制度化、法律化问题,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使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无形中形成一种偏见,自以为自己是国家机构中的“绝密”单位,比其他机关工作者“特殊”;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似乎只存在专政,不涉及民主,在思想上很难完全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因而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难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