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班组》 >劳动合同名称不规范,但劳动者权益需保护

劳动合同名称不规范,但劳动者权益需保护

         

摘要

<正>施师傅咨询:3年前,我到这家化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其主要内容为:期限3年,岗位为蒸馏工,试用期2个月,每月工资3800元,双休日工作制,公司缴纳五险一金等。在工作中,我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听众公司指挥,接受公司监督和考核等。日前,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我便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向我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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