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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平台共治:数字经济统一立法的逻辑展开

     

摘要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领域,并对传统经济业态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带来较大影响。为此,中国部分地区已开展政府数字化治理实践,其他国家也开始角逐于数字经济的立法领域。现有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存在碎片式立法、立法价值取向单一、产业覆盖疏而不密、调整内容窄而不全等问题,无法有效应对数字经济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想创制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相匹配的立法,一方面要秉持包容共享开放的理念,采用“政府+平台”规则制定权共享的模式,明确政府与平台各自的权能;另一方面要注重数据权属、数据处理行为、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开放共享、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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