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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自然资源基金”制度比较及改革建议

     

摘要

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亚伯达省自然资源基金和中国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的比较表明,尽管都以资源收益作为基金最初的收入,但在基金的运作模式、分配方式上中外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地方政府将自然资源收益用于短期投资的行为,产生了中国式“资源诅咒”.约束这一行为应着眼于自然资源收益的代际分配制度建设.决策目标长期化、决策过程公众化、决策结果透明化有利于这一制度促进代际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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