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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司法介入

     

摘要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代,主要由行政机关以此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司法一般不予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司法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处理依据上,主要或全部以《民法通则》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被实际上架空。本文分析了出现此种情形的原因,并指出当前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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