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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疑难问题分析

         

摘要

我国刑法把受贿犯罪对象限定为"财物",而随着时代发展,财物逐渐和现实中的受贿犯罪对象出现很大的不协调。随后学者们尝试扩大对财物的理解,把财产性利益纳入财物的范围之内。无论是针对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物还是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都有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新认识。扩大解释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物或者立法中加入财产性利益都会对财物的认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财产犯罪之间以及财产犯罪和受贿犯罪之间对于财物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对于财产性利益的界定就成了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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