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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对象新解——从法的价值层面叩问受贿罪犯罪对象的局限性

     

摘要

从哲学层面审视,受贿罪犯罪时象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范围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然而从现实意义上讲,要求法务能准确、适时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需求,对立法者来说的确非常困难、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仅囿于现有刑法条文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和解释,客观上势必会导致打击职务犯罪的真空产生.为解决司法实践困惑,准确打击受贿犯罪,完善刑法关于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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