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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写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

         

摘要

文章首先论证了广告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对广告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才有可能.然后指出对广告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具有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使广告和商标受到同等保护与解决广告作品著作权纠纷等方面的意义.最后,对广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提出了三点建议,即增列广告作品作为一种单独的作品形式、实行广告作品著作权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和缩短广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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