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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类支体辨析及其对写作教学的启示

         

摘要

2016年10月,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关于语文学科写作的总体考查要求是: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这一改变始于2007年,而源头则要追溯到教育部2003年4月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语文(教学研究)》 |2017年第1期|134-136|共3页
  • 作者

    田利峰;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中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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