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审计与会计》 >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

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

         

摘要

1955年12月30日,山东省胶县(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明智突然接到命令,院党组决定由他负责监督对反革命杀人犯安乐三执行死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