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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治'与'极少数'

         

摘要

cqvip:《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著录项

  • 来源
    《民心》 |2017年第6期|56|共1页
  • 作者

    张明;

  • 作者单位

    辽宁省纪委宣传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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