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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

             

摘要

四、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一)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经办机构原则上根据上年第四季度医保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额度,并确认当年预付金调整额度。各省可通过预收省内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资金等方式实现资金的预付。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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