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劳动保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摘要

配合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落实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引导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虚假参保、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加快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市州要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式,完善门诊统筹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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