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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例门诊退药处理及退药情况分析

         

摘要

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2002)24号文什《医院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还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医院.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但在实际上作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青霉素过敏).要一律禁止退药.势必会影响患者的一些利益:为此我们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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