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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硕鼠”逞凶狂——常州“8.11”案件查处纪实

     

摘要

1996年12月16日,建国以来在常州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大案、要案,经过一年多的侦查,终于将一窝“硕鼠”押上了审判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和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剑国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周顺安、赵锦士、郭根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案犯也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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