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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制定背景下债权质押通知规则的建构

             

摘要

cqvip:在债权让与和债权质押中,通知均可产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由于债权质押在权利实现的规则上与债权让与存在差异,因此债权让与和债权质押不可能在对抗债务人效力规则实现真正的统合。债权质押通知必须区分"出质通知"和"付款指示"。做出"出质通知"和"付款指示",在主体、时点、形式、内容以及撤销等方面也存在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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